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境外投资人东方英雄、四维资本、美国邓普顿、Wealth Target相继与安琪食品三位创始股东梁球胜、梁翰辉、梁国进就投资安琪集团BVI持股平台,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四家投资机构分4次共投资7956.4万美元,最终持有Fine Ally51.33%的股权,而梁球胜、梁翰辉两兄弟分别持有Fine Ally 18.82%的股权,梁国进持有2.83%。然后再经过多层持股安排,上述股东通过Fine Ally 旗下的安琪国际(亚洲)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安琪”)以及琪旺有限公司(“香港琪旺”),最终持有内地的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安琪”)和深圳安琪连锁饼屋有限公司(“安琪饼屋”)等安琪集团内地经营实体100%的股权,三位创始股东则为内地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约定,如安琪集团最终未能成功上市,则三位创始股东须以年利率20%计算,回购境外投资人所持Fine Ally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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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拖再拖的上市

  投资初期,梁球胜等三位创始股东承诺,安琪集团最快可于2013年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位创始股东在《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项下对海外投资人的义务,包括个人担保、股权质押、回购条款、盈利对赌,以及于2013年在港交所上市的条款,并且被要求向海外股东递交每年的盈利承诺、按月、季度交财务报表予以监督,不得扺押安琪商标、不会转移重大资产、重大费用要股东批准,不能对安琪或投资人的利益造成伤害等。投资者当时要求安琪在2013年上市,但安琪没准备好,于是就签署补充协议,要求安琪2015年上市。

  然而,到了2016年,安琪集团上市仍无动静。如果三位创始人违约,根据《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海外投资人有权行使股权质押的权利,并要求三位创始股东以年利率20%回购投资人的股份,三位创始股东需对此义务进行个人担保。

安琪集团董事长梁球胜(左)与邓普顿资产亚洲主席麦樸思(右)安琪集团董事长梁球胜(左)与邓普顿资产亚洲主席麦樸思(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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