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谎报事故不可为

2022-9-30 16:12:06

 

 

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谎报事故不可为

【案例简介】

黄某发现自己车辆底盘有损坏,导致电池包损坏;因不知何时损坏且维修成本很高,故联系4s店工作人员商量摆放现场称在马路行驶时磕到底盘,电池包损坏,损失达到8万元。报案后,现场查勘核实事故,发现现场马路整洁,路面的红砖很突兀,且与受损伤口痕迹不符。驾驶员神情紧张,事故描述不清晰,对理赔需提供交警手续抵触。经调查,保险公司发现驾驶车辆来到事故现场伪造事故,故保险公司依法对此次事故拒赔。

【案例分析】

黄某伪造现场,骗取保费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情形之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风险提示】

车辆出险理赔特别提醒:发生事故时,请及时报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时需如实告知事故时间、出险原因和事故经过,切勿捏造事故、伪造现场,骗取理赔费用,轻则遭到拒赔处理,重则遭到刑事处罚!

 

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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